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分析(2)
(二)产出法的使用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实务中主要以施工企业申请并经监理方、甲方审核的工程进度支付证书金额占预计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作为履约进度,预计总合同金额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施工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非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按照产出法计算的履约进度比较可靠,因为合同总收入固定不变;非固定总价合同按照产出法计算的履约进度可能存在不真实准确,因为合同总收入会随着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增减变化,人工、材料、机械结算单价的增减变化,导致最终结算的合同总收入发生变化。
四、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施工企业应选择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
实务中无论是选择投入法还是产出法,都会因客观原因导致计量的履约进度与实际进度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当期确认的收入不准确,影响施工企业对外披露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但选择产出法确认的收入更准确可靠,因为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进度结算资料作支撑,工程进度结算资料会经监理方、甲方审核签字确认,也是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所以施工企业采用产出法计算的当期履约进度=工程进度结算金额/预计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收入=工程进度结算金额/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无论预计合同总收入怎么变化,当期确认的收入始终等于经监理方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采用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是施工企业根据自身财务账面成本和预计总成本计算的,没有经过独立的第三方,如监理方、甲方的审核确认,存在施工企业操纵履约进度和自身管理水平低造成计算的履约进度不真实准确,影响收入的确认金额。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产出法审计施工企业的履约进度时,以监理、甲方审核的工程进度结算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当期收入,获取的证明资料也比较可靠;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投入法审计施工企业的履约进度时,审核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均不能获取证明力比较强的文件资料,所以应选择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根据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不能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也应该选择产出法计算履约进度。
(二)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
在选择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时,施工企业也应加强财务成本的核算和财务管理,通过建立成本核算体系,财务账面准确核算工程实际成本,可靠结转当期成本。每期末应采用实地盘存法的方式对施工现场未消耗的主要材料进行盘点,开具红字领料单,冲销当期已核算的材料成本,次月再开具相同的蓝字领料单;每期应与劳务公司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的应根据劳务公司当期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由工程部门、造价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确认暂估劳务分包成本,财务及时暂估入账待办理结算时再进行调整;每期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费应根据合同金额和实际租赁数量分期摊销确认租赁费成本;每期应根据供应商合同台账清理供应商已发生履约义务施工企业未结算付款的成本项目,及时办理结算入账或暂估入账。因工程项目成本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施工企业在计算预计总成本时,应以财务账面核算的当期成本除以按照产出法计算的当期履约进度计算出预计总成本,这样才能保证当期结转的成本就是财务账面核算的当期成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产出法审计当期成本时,也可以根据配比原则,将当期确认的收入、工程量来对应审核当期应结转的成本。
(三)加强建造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成立由财务、造价、工程、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审核小组,在签订合同前考虑新收入准则对合同内容的要求,重点从收入确认条件方面进行审核,以便控制财务收入确认风险,主要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明确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明确支付工程款的条款,该支付条款是否存在货币时间价值风险,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定稿合同是否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也应由合同审核小组对变更内容进行集体审核,规避相应的财务风险。应配置专人负责建造合同的台账登记,详细登记施工过程中每项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履约进度、工程量,及时将实际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进度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反映合同履约情况,避免造成合同违约形成合同损失。
文章来源:《材料研究学报》 网址: http://www.clyjxbzz.cn/qikandaodu/2021/0611/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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